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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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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96号)和《2022年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文件规定,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本次公开招聘人数为214名,其中医学卫生岗位189名,综合岗位25名。招聘岗位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非在读高校毕业生。详见《2022年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2)。

  (二)报考条件。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好;

  4.身体条件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能适应岗位需要;

  5.报考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1971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部分岗位需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0月28日),详见《2022年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2);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金平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约定服务期限

  聘用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个人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报考程序

  (一)报考时间

  2022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5日16︰00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2022年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l.com/gdstjpwjzp2022/),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报考岗位表(详见附件1、2),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三)填报职位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多选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名称及代码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名称和代码要求,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根据岗位要求上传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

  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报考人员未确认前可更改报考职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已完成确认的于2022年11月25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2022年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2)的对应职位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具有国内(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22年10月28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工作经历期限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和其它相关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2019年10月28日至2022年10月28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5.防控一线医务防疫人员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界定的范围认定。

  6.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国家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一)笔试

  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医疗类笔试内容为卫生类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时间为90分钟。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金平区政务网公布。

  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登录2022年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l.com/gdstjpwjzp2022/)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考生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对象需笔试成绩合格,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须先进行资格审核,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1)户口簿、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职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

  (3)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需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工资表或缴交社保证明,及所在单位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4)符合报考条件政策性加分的,需同时提交《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

  (5)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集中组织面试

  (1)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为12分钟;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由主评委分数确定人选)。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在金平政务网公布。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人员。

  2.组织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由金平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负,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及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金平区政务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领取入职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放弃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2.应届毕业的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取得执业资格(职称)时限的条款,未按该条款取得执业资格(职称)的,应解除聘用合同。

  八、防疫要求

  根据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在后续公告中进行明确。

  九、其它事项

  1.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本次招考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4.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54-86738610(金平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0754-86509005(金平区人民医院、金平区大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754-81880655(金平区中医医院、金平区金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754-88612951(金平区妇幼保健院、金平区金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754-82530536(金平区鮀浦医院、金平区鮀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754-88451763(金平区小公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754-88674629(金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0754-88996337。

  附件:

附件1:汕头市金平区2022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岗位表((医疗卫生类)).xls

附件2:汕头市金平区2022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岗位表(综合类).xls

附件3: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xls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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