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2019年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9〕83号)和区委常委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各类学校的编制及学科(岗位)需求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安排
(一)招聘高(完)中学校教师37名。
(二)招聘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师20名。
(三)招聘小学教师186名。
(四)招聘公立中心幼儿园(公益二类财政差额拨款)教师12名。
(五)招聘区职教中心教师28名;区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教师2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聘高(完)中学校、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师岗位:2017年至2019年汕头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二)应聘农村小学教师岗位:2017年至2019年潮南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2017年至2019年汕头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其中:应聘中小学美术、音乐、体育紧缺学科岗位招聘条件适当放宽,中学放宽为:2017至2019年汕头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学放宽为:2017至2019年潮南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应聘公立中心幼儿园教师岗位:2017年至2019年潮南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毕业生,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应聘区职教中心教师岗位:2017年至2019年汕头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应聘区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教师岗位:2017年至2019年汕头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3年12月3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为18-40周岁(1978年12月3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六)2017年12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 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视为2017年至2019年毕业生;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历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近五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