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聋哑学校拟到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国内双一流大学(含原国家“985”、“211”工程建设院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聋哑学校始建于1959年,为汕头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是一所面向汕头地区听障儿童实施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初级职业技术教育的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始终坚定目标,不断探索发展,办学成果日益彰显:分别被教育部、中残联命名为“全国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被广东省教育厅定为“广东省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基地”,被中
国好教师公益行动计划办公室、北师大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定为“‘中国好教师’公益行动计划广东省首批地级市基地学校”,与华南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签订“教师发展‘学训研’共同体基地建设学校”;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广东省巾帼文明岗”、“广东省特殊教育先进单位”称号,被汕头市委、市政府评为“汕头市先进集体”。
学校创新教育培养模式,走艺术特色之路,扬素质教育之帆,争取走出特色、办出精品。通过在学前康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艺术教育、初级职业技术教育等板块进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取得了斐然的成绩,形成了和谐多彩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首创的 “母子同训教学法”,已经使300多名聋童开口讲话,走进正常的有声世界。艺术教育是学校特色办学的突破口,我们结合和利用本地区文化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尤其在舞蹈方面投入许多,近年来,由我校编排的舞蹈节目共获得7项国家奖、22项省级奖和4项市级奖。
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教育腾飞时代,学校正理性规划,积极拓宽办学思路,提升学校综合服务功能,形成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丰富的发展内涵,打造出汕头地区优秀的特殊教育学校。
二、招聘对象
国内双一流大学(含原国家“985”、“211”工程建设院校,下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择业期相关政策详见《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
三、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等,详见《汕头市聋哑学校外出公开招聘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等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招聘公告的发布
招聘公告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和汕头市聋哑学校官网同步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和地点:2019年11月30日(9:00-16:00)在华南师范大学(广州石牌)校内桃李园现场设点。
3.资格审查:由汕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本人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招聘单位要求现场填写的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择业期政策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须院校相关部门盖章);其他符合择业期政策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4)应聘人员本人简历,主要包括教学技能获奖情况、论文发表或获奖情况、学生工作获奖情况、志愿服务情况等证书(证明);
(5)《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业成绩表》和《大学四级(或六级)英语考试成绩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