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等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我区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澄海区卫生健康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定于2021年5月29日到广州大学城校园开展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年龄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指1985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岗位标准执行。
(二)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基层补贴。市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和2万元生活补贴。区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基层补贴,基层补贴发放年限为5年。
(三)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入托,由区教育部门优先就近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四)同时享受省有关人才政策。
(五)补助发放范围
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执行。补助发放对象为2020年至2022年我区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四、培养管理措施
(一)岗位聘用。事业单位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管理岗位,硕士聘为管理八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硕士取得的职称等级对应确定聘用岗位等级,未取得职称资格的,硕士直接聘用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工作3年后聘用至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初次就业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按此规定聘任。
(二)跟踪培养。汕头市委组织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每年选拔一批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调任为公务员。
五、应聘条件
(一)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为:http://www.chenghai.gov.cn)。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招聘会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05月29日(周六)9:30—15:00
(2)地点: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中庭广场
3.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现场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审并反馈审核结果。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面试。
4.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澄海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单位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尚未毕业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承诺书;
(5)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