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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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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440523007019492m/2022-0068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0-14 |
名称: | 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2022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南澳县事业单位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10-14 |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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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2022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南澳县事业单位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4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2022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和《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2022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南澳县事业单位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的公告》,现就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集中体检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各岗位具体体检时间、报到时间和集中地点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集中签到。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请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约650元,可现金或电子支付)、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需矫正视力的,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到集中地点按时集中签到,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和指引。体检对象需先填写体检表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姓名”和“受检者签字”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贴上本人相片后交工作人员保管。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体检对象,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在体检前一天下午4:30前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并经县人社局批准同意后,可推迟检查。
(二)体检纪律。体检对象所携带的通讯工具,报到时须关闭后装入信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对象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不得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
(三)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在工作人员领队组织下缴交体检费,并领回代保管物品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和《体检须知》(附件),了解有关体检程序,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工作人员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如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的,务必于体检前一天下午5点前与主管部门联系。请体检对象选择好交通工具,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位置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迟到。
(五)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六)体检对象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按规定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体检对象“粤康码”为绿码,持体检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可正常参加体检。体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但不能因口罩佩戴影响身份核验。
疫情防控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将及时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密切关注。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4日
发布
主办单位: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4-868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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