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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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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要求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汕头市林百欣科学技术中等专业学校等3所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硕士研究生13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汕头市第一中学

汕头市第一中学肇始于1904年,总占地面积280.8亩。学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汕头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学,是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全国文明校园、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省级示范校。学校一校两区,校园环境清幽,是典型的“生态校园”。新校区是内宿制高中,位于龙湖区,为教工配备单间公寓,老校区是初中部,位于金平区。学校名师荟萃,桃李芬芳,科技教育成效显著,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项目数连续多年雄居粤东第一,多次被潮汕星河奖基金会评为“培育星星先进单位”。现有在校学生超5000人。

(二)汕头金中海湾学校

汕头金中海湾学校于2020年12月设立,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海峡路6号。学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汕头市教育局直属公办高中学校。办学规模2400人;全寄宿制;招生范围为汕头市。学校占地134.9亩(含国际学校用地),总建筑面积11万8千平方米,按国家示范性高中标准设计、配套,为每位教职工提供校内住宿,配备空调、太阳能热水器、实木家具等,还配有食堂和地下停车场。学校先后荣获“汕头市一级学校”、“汕头市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汕头市文明校园”、“广东省天文教育特色学校”等荣誉。现有在校生近2200名。

(三)汕头市林百欣科学技术中等专业学校

汕头市林百欣科学技术中等专业学校于1995年4月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位于汕头市嵩山路69号。学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汕头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职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和广东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单位。现设有智能制造、信息工程、艺术设计、财经商贸和外语等五大类专业,共20余个专业及方向。在省内率先开设“安全技术与管理(消防技术与管理方向)”专业。电子技术应用专业群、软件与信息服务专业群为广东省高水平建设的两大专业群。现有在校生约4400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详见《汕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组织单位

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市林百欣科学技术中等专业学校等2家处级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汕头金中海湾学校的公开招聘工作由汕头市教育局组织。

五、岗位聘用及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以下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

汕头市教育局官网(https://www.shantou.gov.cn/edu/)

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详见附件1)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

七、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5年3月12日(0时起,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至2025年3月18日(24时止,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名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本人姓名。

(1)本人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尚未毕业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

(5)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4.资格初审

招聘组织单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于2025年3月19日20:00前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初审结果。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汕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的1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5年3月18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2025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在境内就读的2025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025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5届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得聘用。

(2)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则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按照该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组织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有专业代码),同时也为旧专业名称的,例如,“水利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2)”,同时也为“水文学及水资源(A081501)”至“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A081505)”等5个专业的旧专业,可以按照“水利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2)”专业报考,也可以按照旧专业以相近专业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

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招聘组织单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二)资格复审

招聘组织单位在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在汕头市,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在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汕头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1.招聘组织单位对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教育局申请复核。

2.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招聘组织单位当场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含面试须知)。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地点在汕头市。面试组织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须知等有关事项在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汕头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时间15分钟。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试讲和结构化问答。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公布

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由招聘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

按招聘岗位,招聘组织单位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

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汕头市教育局官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教育局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教育局提出异议。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组织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须按照公开招聘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体检,积极配合好考察工作,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五)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九、联系部门、监督部门电话

(一)联系部门、电话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汕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监督部门、电话

汕头市教育局:0754-88837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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