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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教师招聘113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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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切实解决目前我市尤其农村地区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以下简称为“音体美”)等3个学科教师紧缺问题,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市决定组织区(县)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音体美等3个学科教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有关区(县)公办中小学音体美等3个学科教师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汕头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音体美专业专科、本科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人户籍所属区(县)招聘学校(应届毕业生户籍按本人入读高校前所在区县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汕头市区(县)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音体美等3个学科教师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五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2014年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至7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区(县)教育局(具体地址详见附件4)。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审核:由各招聘区(县)教育局负责,并向报名人员发放《报名回执》,在区(县)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并在报名表上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

(2)本人户口本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入读高校前所在区县户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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